大約是從議員侯冠群批市警局對女藝人酒測攔檢性騷擾之後,市府社會局開始就性騷擾的認定重新研議。最新的說法是,從先前的碰觸認定,變成連用看的都不行。姑且不論是否能以觀看的程度(時間)或是方式(眼神)去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根本上的說法是,「看」的行為何以能構成性騷擾要件?我們從小看到大,特別喜歡的東西當然會多看兩眼。更遑論,我們從小就被自己的社會跟文化教導被看的必要。
看與被看具有的社會性功用,粗略地來形容,大概就是一種肯定的戀慕,以及一種被肯定戀慕的欲望。在群體社會中,自我肯定與期待被人肯定一直普遍存在。他是一種社會向上動力,同時凝聚群體共識和情感。不論是出自於內在或外在的肯定,我們的父母和教育從小就告訴我們,我們要出類拔萃,我們要禮儀得體,我們要敦厚,要聰穎,要維持端正好看的衣著樣貌,我們要「贏得別人的讚賞與眼光」。
所謂的眼光不一定是說一直看看看看不停,常理所企盼的「看」是打從「心眼」裡的另一種程度的看。但性擇呢?演化心理學中所謂的性擇,我們試圖展示自己所有的優點,掩藏缺點,甚至以偽裝的方式誇示虛假,只為贏得或騙取異性(同性)的好感。在此,美感更顯示出他的社會因素導向。美感是主觀的自我對話與交相結辯,更是個人複雜潛意識所引導出的結論。貧弱的地方,認為豐腴是美的,因為她顯得較健康,較適宜存活;富饒的地方,認為苗條是美的。因為比起營養過剩的肥胖人們,她顯得健康且生活規律,有正常的飲食與運動習慣,不會累積過多的文明病因子。有研究顯示,我們覺得好看的臉孔多數都具有一個特質,那就是對稱。而進一步研究發現,臉孔對稱的人,往往存活率較高。這是屬於性擇下的基因之利,所導致的社會性與美感要求。
千年來女人在父權沙文的掐制下生存,男人習慣性觀看並挑選女人,女人逐漸必須努力包裝自己,供男人觀看且挑選。女人以男人對待自己的方式與男人的期望去對待自己,這種扭曲的病態一直到今天仍然存在。我聽過不下次的女生在職場必須化妝,要穿高跟鞋,才合乎禮儀,才顯得專業。這些都是社會性遠多於實質功能。但我也不得不說,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乾淨整潔,在多數人的認定中都是一件自己與他人賞心悅目的事,包括我自己也這麼想。於是這個世界開始有了很多制約,女生要維持皮膚漂亮,冒著拇趾外翻的可能穿上尖頭鞋,定時上髮廊改變髮型或染色,每天早上花上半小時左右抹上一層層的隔離霜蜜粉飾底乳腮紅,同性戀男子拼了老命上健身房反覆操練無聊又單調的重量訓練,這些都只為了贏得別人的眼光,得到他人的讚賞與戀慕。
也因此我很難不去質疑,所謂性騷擾的看,該是什麼模樣。用純真的眼神帶著骯髒的想法觀看與帶著下流的眼神猥褻地觀看有沒有不同?帥哥盯著看,與醜男盯著看,又有什麼不同?我們不斷地以選擇性的政治正確去給相同的事件定下兩樣標準。美感的塑造,他能引起的共鳴是沒有針對性的。然而我們企盼的吸引對象卻又是侷限的。這種衝突讓我們習慣性地用不一樣的條件對不一樣的人期待不一樣的視線與眼光。好看的人盯著看,那叫調情,或釣。不好看的人盯著看,卻又變成了下流。異性盯著自己看,那叫肯定,或讚賞;同性盯著看卻變成了噁心,或變態。同性戀則反之,盯著自己看的異性全都成了沒腦的傻屄。然而觀看本身是單純的,無差別的,卻在社會性的解釋下得到完全背異的結論。觀者不見得有心,被觀者卻常常覺得有意。
社會局的說法是,有一個最近的案例,「舉例說明,之前有名女子受隔壁公司老闆愛慕,男子長期一路上『觀看』她走到茶水間或廁所,讓女子十分困擾,最後申訴性騷擾成立,男子也已挨罰」。我們試想,如果這位目送女子到洗手間的男子是立威廉,他穿著合身好看的Armani 西裝,帶著靦腆可愛的眼神,看著她,在兩人視線交錯的當口,立威廉臉紅了,羞赧地微笑轉身離去。故事的最後結局,會不會變得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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